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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任我游”身陷商标诉讼案
随着GPS产业的逐渐成熟,市场逐步发展,刚刚起步的GPS产业内部却已开始频频面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困扰,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中国GPS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任意游’诉‘任我游’商标侵权案还没有确定开庭时间,但是‘任我游’方面已经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2008年10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位人士告诉《法人》记者。
  自从9月份自然人张先生将著名汽车导航品牌“任我游”商标所有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合众思壮)告上法庭以来,此案一直备受关注。
鉴于GPS行业作为高科技产业,其技术性知识产权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重点。而此案的发生使我们看到,GPS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关注的不仅仅是技术。
  任我游VS任意游
  近几年来,由著名球星姚明出任形象代言人的“任我游”GPS导航仪广告遍布大街小巷。其产品生产者——北京合众思壮总部位于北京中关村(000931,股吧)科技园电子城,下属三大研发中心、四家子公司、16家国内分支机构,服务员工千余人。
  据北京合众思壮公司网站上介绍,该公司是中国卫星(600118,股吧)导航定位领军企业,技术涵盖GPS、GLONASS、北斗及多系统组合导航定位,销售额连续十余年居行业之首,并领跑中国卫星导航定位行业。
  而此次诉讼中的另一个“主角”——自然人张先生,则是“任意游”商标所有人,并于2006年12月30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北京莱克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莱克威)使用该商标,使用期限为两年,目前仍在使用期内。
  张先生在起诉书中表示,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于2005年4月14日取得了在通讯导航设备上使用“任意游”商标的专用权,并于次年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了北京莱克威。
  此后,北京莱克威在其生产的多种通讯导航产品上使用了“任意游”商标,并作了相应的广告宣传。但该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现,经常有消费者甚至部分经销商将其生产的“任意游”GPS车载导航仪与北京合众思壮公司生产的“任我游”GPS车载导航仪混淆,影响了“任意游”GPS车载导航仪等产品的正常销售。
  通过调查,张先生发现北京合众思壮公司生产的通讯导航产品上均在显著位置标注了“任我游”标识,且通过其网站等多种形式对“任我游”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宣传。
  他认为,北京合众思壮的“任我游”GPS车载导航仪与其“任意游”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北京合众思壮使用的“任我游”标识与其注册商标“任意游”在含义上没有明显差别,整体非常近似,属于近似商标。由于消费者对两商标产生混淆,进而导致对商品来源产生错误认识,最终给“任意游”GPS产品销售带来极大的损害。
  张先生据此认为,北京合众思壮未经许可在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任我游”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合众思壮公司停止侵权、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关于此案详情,北京莱克威方面负责此案的张经理虽在电子邮件中表示如有时间将接受采访,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回复《法人》记者的采访提纲。而北京合众思壮公司则以“暂时不发表意见”为由拒绝了采访。
  是否侵权?
  “据我所知,在GPS行业中知识产权诉讼案例目前还不是很多,而且主要在电子地图的著作权纠纷上,在商标和专利上的非常少。” 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毕振文律师认为此案颇具代表意义。
  据《法人》记者了解,GPS产业是近些年刚刚发展起来的新型高科技产业,涉及诉讼案例也相对较少,号称“GPS行业第一案”的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研发的“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纠纷一案,也仅仅于3个月前刚刚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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